[兌換東航升艙獎勵的適用航線和航班]
升艙獎勵的兌換僅限市場方和承運方皆為東航的航班(東航包括MU、FM和KN),不包括專機、包機和其他航空公司承運的代碼共享航班。
[東航升艙獎勵的兌換標準 ]
國內航線升艙獎勵兌獎標準 |
航程距離 |
經濟艙 B/E/H 升公務艙 |
經濟艙 Y 升公務艙 |
公務艙 C/J/O 升頭等艙 |
1-600KM |
6000 |
4000 |
3000 |
601-1200KM |
10000 |
7000 |
6000 |
1201-1800KM |
12000 |
9000 |
7000 |
1801-2400KM |
16000 |
12000 |
9000 |
2401KM+ |
21000 |
15000 |
12000 |
國際/地區航線升艙獎勵兌獎標準 |
自/至中國大陸 |
經濟艙 K/B/E/H 升公務艙 |
經濟艙 Y 升公務艙 |
公務艙 C/J/O/Z 升頭等艙 |
香港、澳門、台灣 |
18000 |
10000 |
18000 |
東北亞、東南亞(其它) |
20000 |
10000 |
20000 |
南亞、中亞、中東 |
25000 |
13000 |
25000 |
歐洲、南太平洋、夏威夷 |
50000 |
30000 |
50000 |
北美、南非 |
55000 |
36000 |
55000 |
※ 上表為單程升艙所需的積分;往返升艙的兌獎標準為單程的2倍。
[東航升艙獎勵的有效期]
兌換升艙獎勵必須在所購買的機票有效期內使用完畢。
[東航升艙獎勵的使用規定]
- 兌換升艙獎勵時必須確定航程、航班、日期以及艙位,旅行前必須訂妥座位。
- 在有經濟艙、公務艙和頭等艙三艙布局的航班上,兌換升艙獎勵僅限相鄰艙位間(即經濟艙升至公務艙;或公務艙升至頭等艙),且不能用積分連續升艙(即不能使用積分從經濟艙升至公務艙,然後再使用積分從公務艙升至頭等艙。)在只有經濟艙、頭等艙兩艙布局的航班上,兌換升艙獎勵方可使用積分連續升艙。
- 如果在機場申請即時升艙獎勵,須視當時航班艙位情況而定。
- 兌換升艙獎勵時,所購機票附帶的所有旅行限制和條件均適用。
- 兒童票的升艙所需積分與成人相同。不佔座位的嬰兒票不可使用積分升艙。若與嬰兒票同行的成人需使用積分升艙時,則需補足所購低艙位的嬰兒票與升艙後的高艙位的嬰兒票之間的票價差額。
- 升艙獎勵一經兌換,積分概不退回會員帳戶;但在非自願降艙,或有涉及積分升艙的非自願退票的情況下,退回原升艙時扣減的積分數至會員帳戶。
- 為受益人兌換中國與歐洲、南太平洋、夏威夷、北美或南非航線的頭等艙或公務艙飛行獎勵,一年最多兌換4次升艙獎勵;為受益人兌換經濟艙飛行獎勵以及兌換其他航線的頭等艙或公務艙飛行獎勵,不受上述兌換次數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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