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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際机場將實施手提行李新規定

自2007年3月21日開始在香港國際机場實施新手提行李新規定,此規定對中轉香港机場的中轉旅客有影響,新規定大概內容如下:

  1. 所有旅客隨身攜帶之液体、凝膠及噴霧類物品,均需以容量不超過100毫升的容器盛載。任何容量大于100毫升的容器,就算未裝滿液体、凝膠或噴霧類物品,一概不會接納及被沒收。

  2. 所有盛載液体、凝膠及噴霧類物品之容器,均應儲存于一個容量不超過一公升、并可重复密封的透明塑膠袋內,透明顏料袋內不應盛載太多容器,并要确保塑膠袋已完全封妥。

  3. 為方便進行安保檢查,旅客到保安檢查站時,應把裝有容器的塑膠袋与隨身行李分開擺放。每名旅客只可攜帶一個裝有容器的塑膠袋。

  4. 所有藥物、嬰儿奶粉/食品及特別飲食所需之物品,經審查后可獲豁免。

詳情請查詢:

http://www.hongkongairport.com/gb/sa/1155262291437.html
http://sc.info.gov.hk/gb/www.cad.gov.hk/chinese/NS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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