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日起“東方万里行”調整金融業合作夥伴兌換積分規則
自2008年5月1日起,“東方万里行”對金融業合作夥伴兌換積分規則有所變更,對會員兌換積分的最高數量進行了補充規則,即通過各金融業合作夥伴兌換“東方万里行”積分的每一“東方万里行”會員(按“東方万里行”會員號)一公歷年內最多可兌換130000點“東方万里行”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