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 亞洲1指:中國大陸(北京、大連、廣州、杭州、昆明、青島、上海、瀋陽、天津、西安、廈門)、香港、台北、高雄、首爾、釜山、馬尼拉
- 亞洲2指:曼谷、德裡、登巴薩、河內、胡志明市、雅加達、吉隆坡、新加坡
- 大洋洲指:奧克蘭、布裡斯班、凱恩斯、基督城、悉尼
- 北美洲指:紐約、芝加哥、舊金山、洛杉磯、拉斯維加斯、溫哥華、墨西哥城
- 歐洲指:阿姆斯特丹、巴塞羅那、法蘭克福、伊斯坦堡、倫敦、馬德里、米蘭、莫斯科、巴黎、羅馬、蘇黎世
※日本國內、溫哥華-墨西哥城、新加坡-吉隆坡的航線不設置頭等艙兌換。
3、 日航獎勵機票的使用規定
- 只適用於兌換日航的來回程獎勵機票,不可兌換單程機票。
- 允許兩個旅行方向的始發地或目的地各有一個缺口程,缺口需在“兌換標準表”內規定的同一個航線區域內。
例如:
日本國內線:35,000點積分可兌換全程為經濟艙的東京-福岡-東京,或東京-大阪-福岡(始發點缺口程),或東京-大阪//名古屋-東京(折返點缺口程),或福岡-札幌//東京-大阪(雙缺口程)。但同一方向的同一航段不可使用兩次,如:東京-大阪//東京-大阪。
日本國際線:100,000點積分可兌換全程為經濟艙的東京-洛杉磯-東京,或者東京-洛杉磯-大阪(始發點缺口程),或者東京-洛杉磯//紐約-東京(折返點缺口程),或者洛杉磯-大阪//東京-芝加哥(雙缺口程)。
- 日航國內線:在始發日前2個月開始接受兌換申請,始發日前4天須完成兌換申請。
- 日航國際線:始發日前3天須完成兌換申請。
- 日航國內線:出票日起的90天內有效。
- 日航國際線:出票日起1年內有效。
只允許在獎勵機票有效期內更改航班日期或時間,最晚須在新始發日4天前或原定航班起飛前(以較早者為準)完成更改,同時確保工作人員在機票上粘貼更改條。
日航規定:不可兌換航班始發日為限制使用日期的獎勵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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