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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管理

“东方万里行”会员账户中的积分除自己使用外,在兑换航空奖励时仅能转让给会员提前指定的、在受益人名单中状态为可以兑奖的人使用。兑换其它奖励没有此限制。具体规则如下:

  1. 会员账户中的积分除自己使用外,在兑换航空奖励时仅能转让给会员提前制定的、在受益人名单中状态为可以兑换的人使用。兑换非航空奖励没有此限制。
  2. 每名会员最多可设置10名受益人。
  3. 会员可通过“东方万里行”网站www.easternmiles.com填写您的受益人名单。
  4. 受益人名单从建立之日起,60天后生效;当再次(当天之后)添加、修改受益人,除60天后生效外,每次还需扣减积分200点;删除受益人不扣减积分。
  5. 为受益人兑换中国与欧洲、南太平洋、北美或南非航线的头等舱或公务舱飞行奖励,一年最多兑换2套来回程奖励机票(4套单程奖励机票)或4次升舱奖励;为受益人兑换经济舱飞行奖励以及兑换其他航线的头等舱或公务舱飞行奖励,不受上述兑换次数的限制。
  6. 儿童或婴儿作为受益人,兑换标准及其他规则与成人相同。公司或法人实体均不可作为受益人。
  7. 所有涉及时间均指北京时间。其他参照“东方万里行”兑换奖励规则。

即日起至2010年3月31日为推广期,此期间会员兑换航空奖励不受“受益人管理”名单限制。本规则自2010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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