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2007年9月29日-2007年10月31日(以航班日为准)
适用范围:
持东航上海至东京航段客票(除“东方万里行”奖励机票外)的旅客,在虹桥或浦东机场和羽田或成田机场自愿提出航班更改申请时,请按客票上注明的标准收取费用;没有注明的,须按照以下标准收取费用。
- 虹桥-羽田航班更改至浦东-成田航班
在舱位相同的情况下,免费改签;更改后舱位服务等级不同,客票按升舱或降舱情况办理。(具体标准如下)
- 浦东-成田航班更改至虹桥-羽田航班
在舱位相同的情况下,须收取更改手续费CNY500或 JPY9000或其他等值货币;更改后舱位服务等级不同,客票按升舱或降舱情况办理。(具体标准如下)
各舱位间升舱差额标准 (货币:CNY或JPY或其他等值货币)
- 经济舱各子舱位按Q/G/X/W/T/V/S/R/N/M/L/H/E/B/K/Y 顺序采用累计制,每级子舱位间差额按CNY350或JPY5000收取
- 经济舱(包括各子舱位)升至公务舱(C/J )按CNY1600或JPY25000收取
- 经济舱(包括各子舱位)升至头等舱(F/P )按CNY2000或JPY30000收取
- 公务舱(C/J )升至头等舱(F/P)按CNY1000或JPY15000收取
各舱位间降舱差额标准 (货币:CNY或JPY或其他等值货币)
- 头等舱F/公务舱C/经济舱Y,按顺序逐级降低舱位等级,差额按公布运价计算
- 头等舱子舱位P降至公务舱,退差额CNY400
- 公务舱子舱位J降至经济舱,退差额CNY300
- 头等舱子舱位P降至经济舱,退差额CNY700
注:
- 以上航线自愿更改手续费和升舱差额同时发生时,二者取一,按较高者收取
- 更改手续费和降舱差额同时发生时,如有余额,退还差额
- 以上航线自愿更改收费标准不适用于持“东方万里行”奖励机票的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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