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日起“东方万里行”调整金融业合作伙伴兑换积分规则
自2008年5月1日起,“东方万里行”对金融业合作伙伴兑换积分规则有所变更,对会员兑换积分的最高数量进行了补充规则,即通过各金融业合作伙伴兑换“东方万里行”积分的每一“东方万里行”会员(按“东方万里行”会员号)一公历年内最多可兑换130000点“东方万里行”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