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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东方万里行”会员与“东方万里行”常旅客积分奖励计划的权利,特制定此规则与条款。请会员务必详细阅读以下条款,尤其是“东方万里行”及其合作伙伴的限责和免责事项。
 
1.定义
在本规则与条款中,除非另有定义,则:
  • “东方万里行”指由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管理和运营的常旅客积分奖励计划。
  • “东方万里行”积分包括升级积分,消费积分,特殊积分。
  • 升级积分是指成为“东方万里行”会员以后,乘坐东航承运的有效航班时累积的积分,不包括“东方万里行”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赠送的积分。升级积分以连续24个日历月累积计算,积分数决定是否可以成为贵宾会员。
  • 消费积分是指成为“东方万里行”会员以后,乘坐东航或者“东方万里行”航空合作伙伴的航班,或者购买“东方万里行”非航空合作伙伴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所累积的积分,包括“东方万里行”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赠送的积分。在“东方万里行”规定的条件下,会员可用消费积分兑换各类奖励。
  • 特殊积分是指“东方万里行”特别定制的积分。成为“东方万里行”会员以后,可以申请参加“东方万里行”的主题活动,获得该项活动中特设的积分。特殊积分的获得方式和使用限制由每次活动的活动规则决定。
  • 贵宾会员是指“东方万里行”金银卡会员。
  • 航空合作伙伴是指与东航建立常旅客合作伙伴关系,为“东方万里行”会员提供积分累积或兑换奖励的航空公司。
  • 非航空合作伙伴是指与东航建立常旅客合作伙伴关系,为“东方万里行”会员提供可累积积分或兑换奖励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
  • 受益人是指“东方万里行”各种奖励的享有人,包括但不仅限于会员本人。
  • 标准里程是指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公布的城市对距离,并按照1英里=1.609公里折算成以公里为单位。当城市对距离小于300公里时,东航将标准里程设定为30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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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请会员资格
  • 凡年满2周岁的自然人,均可加入“东方万里行”常旅客积分奖励计划。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恕不能参与此计划。申请会员资格获准后,每个会员将拥有且仅可拥有唯一的帐户,会员只能在其唯一指定的账户中累积积分或兑换奖励。东航不接受重复申请并保留对重复帐户进行清理或删除的权利。
  • 申请人按要求的文字正确填写并签署入会申请表,由东航最终受理后即可开始累积积分。如果积分计划最终不接受或未处理申请人的入会申请,该申请的会员资格视为未经确认的会员资格,所累积的积分将不获承认。
  • 每个“东方万里行”会员帐户只可登记在一人名下。会员资料将以参加者的全名登录,与帐户的姓名一致。
  • 会员资格不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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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会员资格终止
  • “东方万里行”会员资格终身有效。
  • 会员可随时以书面通知形式终止会员资格。会员资格一旦终止,其帐户内所有积分即时失效。
  • 任何不恰当、欺诈或错误使用本奖励计划,或未能遵守有关规则与条款的行为,“东方万里行”有权即时取消其会员资格及所有累积的积分。在此类情况下,东航保留对终止个人会员资格通知与否的权利。
  • 若会员不幸身故,其会员资格及所有剩余积分将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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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累积积分
    总则
  • “东方万里行”积分以“点”作为奖励单位。
  • 为保证积分累积成功,会员必须在购买航空产品、其它商品或服务时出示其“东方万里行”会员卡或提供正确的卡号。
  • 若会员兼具“东方万里行”与其它奖励计划的会员身份,除非在该条款中另有说明,会员乘机、酒店住宿、用餐或其他消费仅能选择一种会员身份进行积分的累积。
  • 除非“东方万里行”常旅客积分奖励计划中另有说明,会员所累积的积分仅进入会员自己所属的帐户,积分一旦进入帐户,不得转让,不可在不同会员间合并,不可以任何方式赠与他人,不可传于继承人或指定人员,会员亦不可要求取消积分。
  • 东航有权取消或回退会员帐户中积分。
  • 东航及其航空或非航空合作伙伴保留对其产品、服务以及“东方万里行”积分累积标准和规定的修订权利。

  • 累积航空类积分
  • 会员搭乘东航或航空合作伙伴的航班可以累积“东方万里行”积分。累积的积分,是根据出发地所在城市与目的地所在城市间的标准里程、所搭乘的舱位级别以及所支付的机票价格而定,并以比例计算。具体累积方式和细则公布在最新《“东方万里行”会员手册》或“东方万里行”网站上。
  • 只有“东方万里行”帐户会员本人为实际飞行者时才能获得“东方万里行”积分。
  • 持有尚未使用、失效、伪造或已退款的机票,或因任何理由重复购买同一班机的同名机票,均不得累积积分。
  • 专机、包机和货运航班不可以累积。
  • 婴儿机票不可以累积。
  • 当会员使用积分兑换升舱或非自愿升舱时,累积的积分按照购买机票时的原舱位计算。
  • 若基于东航无法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会员不能搭乘原定航班,且需要转乘其它航空公司的航班,会员可累积的积分将根据购买原定机票时的积分计算。
  • 若因东航无法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航班取消,会员不能成行,将不得要求累积积分。

  • 累积非航空类积分
  • “东方万里行”会员购买非航空合作伙伴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可以累积“东方万里行”积分。累积的积分与会员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等级有关。具体累积方式和细则公布在最新《“东方万里行”会员手册》或“东方万里行”网站上。

    积分补登
  • 会员可以申请补登六个月内搭乘东航航班或其航空合作伙伴航班的乘机记录。
  • 申请并被接受为会员前一个月的乘机记录也可申请补登,但承运航空公司仅限东航。
  • 会员申请补登时,需提供会员卡号码和机票复印件及登机牌原件,以电子客票乘机的会员提供电子客票凭证。
  • 非航空类积分补登
       除特殊规定外,东航不接受会员的非航空类积分补登,有关补登事宜会员应直接联系非航空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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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兑换奖励
    总则
  • 所有用作兑换的积分必须为同一会员帐户内累积的,不可与其它帐户合并计算。
  • 除非另有规定说明,兑换奖励可以为会员本人或会员指定的受益人。
  • 如因会员个人原因造成自身账户密码丢失,导致奖励被冒领兑换等后果,均由会员承担。
  • 东航有权撤回、限制、更改或取消任何奖励、或更改任何奖励所需的积分数以及奖励的各项规定与限制。具体奖励的种类、标准和细则公布在最新《“东方万里行”会员手册》或“东方万里行”网站上。

  • 兑换飞行奖励-奖励机票
  • 所有的奖励机票必须在东航或其航空合作伙伴的航线上使用,且有可能仅限于指定的航线。可以兑换奖励机票的航班不包括专机、包机和其他航空公司承运的代码共享航班。东航保留决定行程是否符合兑换奖励机票要求的最终决定权。
  • 奖励机票不具现金价值不得要求退还票款。
  • 奖励机票座位的数量视座位供应情况而定。此外,东航及部分伙伴航空公司可能设有限制使用日期,在此期间将停止接受奖励兑换。
  • 会员必须负担使用奖励机票的所有适用税金、手续费及附加费用(包括关税、检查费、及机场离境税和任何行政费用等)。
  • 为儿童和婴儿兑换的奖励机票,所需积分与成人相同,兑换的奖励机票不提供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
  • 兑换奖励机票所有的出票手续必须于旅行前3日完成。
  • 积分兑换的奖励机票必须定妥座位,不设候补状态的奖励机票。
  • 奖励机票的有效期为自旅行始发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出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 奖励机票一经出票,只可变更机票航班日期和/或航班时间,若需变更,必须在原先预定的航班起飞前,通知东航取消该原定机位,同时定妥变更后的航班日期和/或航班时间。
  • 奖励机票一经出票,不能更改旅客姓名、舱位、承运人、航程,亦不允许通过支付现金差价或积分兑换升舱。
  • 奖励机票一经出票,积分概不退回会员帐户,但在客票有效期内,允许退还未使用航段的可退税费。如果发生非自愿退票,则退还未使用航段的单程积分至会员帐户以及未使用航段的可退税费。
  • 奖励机票丢失、被盗、毁损或其他不明原因的丢失,均不得补开,但在客票有效期内可申请退还未使用航段的可退税费。
  • 持有兑换航空合作伙伴的奖励机票的乘客,在各程的旅途中均须遵守各家伙伴航空公司的各项条款及细则。

  • 兑换飞行奖励-升舱奖励
  • 所购买的机票舱位(CLASS)栏为C/J/O/Y/K/B/E/H时,可以使用积分兑换升舱奖励。
  • 在有经济舱、公务舱和头等舱三舱布局的航班上,兑换升舱奖励仅限相邻舱位间(即经济舱升至公务舱;或公务舱升至头等舱),且不能用积分连续升舱(即不能使用积分从经济舱升至公务舱,然后再使用积分从公务舱升至头等舱。)
  • 升舱奖励的供应视预订时的舱位情况而定。如果会员在机场申请即时升舱奖励,须视现场情况而定。
  • 兑换升舱奖励的航班不包括专机、包机和其他航空公司承运的代码共享航班。
  • 兑换升舱奖励时必须确定航程、航班、日期以及舱位,旅行前必须订妥座位。
  • 升舱奖励须遵守付款机票的其它条款。
  • 兑换飞行奖励-逾重行李费
       须到指定机场离港柜台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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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其它
  • 东航保留随时终止“东方万里行”常旅客积分奖励计划的权利,但至少提前6个月通知会员以尽量降低会员因积分无效造成的损失。东航有权更改全部或部分“东方万里行”常旅客积分奖励计划规则与条款,而无需事先通知会员,即使其更改或许会影响会员所累积积分数的价值。
  • 东航有权根据会员的飞行记录、地点、参与计划情况或会员所提供的资料,提供不同的奖励积分及推广促销活动。
  • 对于90天内无累积任何积分数的会员,东航保留停止寄发有关“东方万里行”最新资讯及其它相关资料的权利。
  • 如有任何滥用“东方万里行”常旅客积分奖励计划的情况出现(包括违反本计划的规则与条款;销售、购买、中介、转销或交换“东方万里行”奖励机票及其它奖励以获得报酬;呈报任何错误资料或其它由东航认定为不当的行为,如违反东航或本计划的其它合作伙伴、航空公司的规定、任何对东航职员的不当或骚扰行为,或拒绝接受职员之建议等)均会导致取消会员帐户及该会员继续参加本计划的资格,已累积的积分及先前已开立但尚未使用的奖励机票也将失效。任何违反本计划规则及条款的行为,将导致“东方万里行”会员或乘机人在任何时间被没收机票(包括旅行途中),并须缴付涉及滥用机票已搭乘航段的全额Y、C、F舱机票票款。对“东方万里行”规则与条款的执行,东航保留在必要时采取适当法律行动,以追讨赔偿、律师费和诉讼费的权利。
  • “东方万里行”会员有责任通知东航其最新的通讯邮寄地址。如果因会员没有通知东航有关更改地址的事宜而导致任何损失,东航概不负责。
  • 东航、航空合作伙伴或非航空合作伙伴可更改或终止合作伙伴关系、服务地点或各项优惠,而无需另行通知。
  • 东航对航空合作伙伴或非航空合作伙伴提供的任何服务或商品品质、价格及其宣传告知等活动不承担任何责任。
  • “东方万里行”会员开始使用会员卡即表示已接受东航所制定的“东方万里行”条款及细则,以及“东方万里行”的所有合作伙伴制定的与“东方万里行”有关的条款及细则。

    以上规则及条款,以及东航与合作伙伴及所有会员之间的关系,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如本规则及条款的中文版与其它语言版本有差异,以中文版为准。若有任何争议,东航保留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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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公司东方万里行 2005-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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