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 亚洲1指:中国大陆(北京、大连、广州、杭州、昆明、青岛、上海、沈阳、天津、西安、厦门)、香港、台北、高雄、首尔、釜山、马尼拉
- 亚洲2指:曼谷、德里、登巴萨、河内、胡志明市、雅加达、吉隆坡、新加坡
- 大洋洲指:奥克兰、布里斯班、凯恩斯、基督城、悉尼
- 北美洲指:纽约、芝加哥、旧金山、洛杉矶、拉斯维加斯、温哥华、墨西哥城
- 欧洲指:阿姆斯特丹、巴塞罗那、法兰克福、伊斯坦堡、伦敦、马德里、米兰、莫斯科、巴黎、罗马、苏黎世
※日本国内、温哥华-墨西哥城、新加坡-吉隆坡的航线不设置头等舱兑换。
3、 日航奖励机票的使用规定
- 只适用于兑换日航的来回程奖励机票,不可兑换单程机票。
- 允许两个旅行方向的始发地或目的地各有一个缺口程,缺口需在“兑换标准表”内规定的同一个航线区域内。
例如:
日本国内线:35,000点积分可兑换全程为经济舱的东京-福冈-东京,或东京-大阪-福冈(始发点缺口程),或东京-大阪//名古屋-东京(折返点缺口程),或福冈-札幌//东京-大阪(双缺口程)。但同一方向的同一航段不可使用两次,如:东京-大阪//东京-大阪。
日本国际线:100,000点积分可兑换全程为经济舱的东京-洛杉矶-东京,或者东京-洛杉矶-大阪(始发点缺口程),或者东京-洛杉矶//纽约-东京(折返点缺口程),或者洛杉矶-大阪//东京-芝加哥(双缺口程)。
- 日航国内线:在始发日前2个月开始接受兑换申请,始发日前4天须完成兑换申请。
- 日航国际线:始发日前3天须完成兑换申请。
- 日航国内线:出票日起的90天内有效。
- 日航国际线:出票日起1年内有效。
只允许在奖励机票有效期内更改航班日期或时间,最晚须在新始发日4天前或原定航班起飞前(以较早者为准)完成更改,同时确保工作人员在机票上粘贴更改条。
日航规定:不可兑换航班始发日为限制使用日期的奖励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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