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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方式]
“东方万里行”会员使用中国银行国内或港澳地区发行的信用卡签帐,所累计签帐积分即可转换为“东方万里行”积分,首次兑换需达到1000点“东方万里行”积分,此后积分交换以500点“东方万里行”积分为单位进行。请向所属中国银行提出积分转换申请。
国内发行
- 中银信用卡会员每累积16签帐积分可转换为“东方万里行”1点积分;
- 中银长城国际卡会员每累积20签帐积分可转换为“东方万里行”1点积分;
港澳地区发行
- 中银信用卡会员每累积12签帐积分可以获得“东方万里行”1点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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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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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自2008年5月1日起,“东方万里行”对金融业合作伙伴兑换积分规则有所变更,对会员兑换积分的最高数量进行了补充规则,即通过各金融业合作伙伴兑换“东方万里行”积分的每一“东方万里行”会员(按“东方万里行”会员号)一公历年内最多可兑换130000点“东方万里行”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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